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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索引號: 014084049/2023-00011
      發布機構: 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2
      信息名稱: 關于成立沛縣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文號: 沛政辦發〔2022〕32號

      關于成立沛縣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湖西農場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對全縣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藥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按任職崗位確定,以后不再因干部變動重新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縣藥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督查、考核評價全縣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藥品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主要職責如下:

      (一)分析研判全縣藥品安全形勢,圍繞藥品安全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年度藥品安全工作。

      (二)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宣傳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推動藥品安全法制工作。加強對公眾藥品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藥品安全知識普及工作,開展藥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三)考核評價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藥品安全工作。對在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貢獻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的報請縣紀委監委約談問責。

      (四)督促將藥品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藥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為藥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研究推進藥品高質量發展措施。

      (六)組織指導較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國家、省做好特大、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成人員

      主  任: 縣政府分管負責人

      副主任: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縣法院副院長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縣委編辦副主任

               縣經發局副局長

               縣科技局副局長

               縣民政局副局長

               縣司法局副局長

               縣財政局副局長

               縣人社局副局長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縣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縣商務局副局長

               縣衛健委副主任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楊屯鎮分管負責人

               龍固鎮分管負責人

               安國鎮分管負責人

               朱寨鎮分管負責人

               鹿樓鎮分管負責人

               棲山鎮分管負責人

               河口鎮分管負責人

               敬安鎮分管負責人

               張莊鎮分管負責人

               張寨鎮分管負責人

               魏廟鎮分管負責人

               胡寨鎮分管負責人

               五段鎮分管負責人

               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沛城街道分管負責人

               漢源街道分管負責人

               漢興街道分管負責人

               大屯街道分管負責人

      縣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周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職責

      (一)縣法院。負責對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等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工作;參與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案件會商、協作配合等工作。

      (二)縣檢察院。負責指導對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等危害藥品安全犯罪行為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 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依法辦理藥品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支持有關部門開展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工作;參與建立完善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

      (三)縣委宣傳部(網信辦)。指導新聞媒體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公益宣傳;全面、科學、客觀、公正宣傳報道藥品安全狀況,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對藥品重大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藥品重大輿情處置。負責配合藥品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查處利用互聯網從事涉及藥品違法犯罪的行為;配合開展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追溯體系建設。

      (四)縣委編辦。負責做好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藥品安全監管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縣經濟發展局。參與協調跨部門、跨領域涉及藥品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將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鼓勵藥品生產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推進藥品行業轉型升級。

      (六)縣科技局。支持藥品等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支持開展藥品研發創新和藥品安全科學研究,鼓勵藥品企業和科研單位聯合攻關。

      (七)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處工作;對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規定移送的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及時進行審查;配合調查重大藥品安全事件,配合做好保護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現場工作;協助開展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建立完善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和一體化執法工作機制。

      (八)縣民政局。配合藥品行業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推動藥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服務行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引導和督促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有序運行。

      (九)縣司法局。指導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工作;參與對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依法承辦相關藥品安全行政復議案件和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藥品安全行政執法。

      (十)縣財政局。負責將縣級藥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加強藥品安全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一)縣人社局。負責支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推動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快藥品監管人才引進,助力提升藥品專業化監管能力。

      (十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及其產品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三)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與放射性藥物有關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環境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可能危及中藥材質量安全的農業產地環境監測;負責中藥材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加強中藥材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縣商務局。負責執行藥品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十六)縣衛健委。負責配合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藥品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履行藥品安全事件報告責任;加強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宣傳教育,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做好藥品( 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促進合理用藥;負責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配合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配合藥品監管部門建立重大藥品( 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十七)縣市場監管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藥品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藥品監管工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改革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依法做好藥品行業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審查及監管,依法查處藥品違法廣告;依法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中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藥品價格監督檢查,整治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及互聯網銷售(不含第三方平臺)檢查和處罰;指導各鎮、街道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藥品安全事件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與衛生健康部門建立重大藥品( 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組織查處藥品較大違法案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負責開展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藥品安全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疫苗管理縣級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推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藥品專利、商標的保護,負責藥品領域專利、商標保護制度的落實,負責處理藥品領域專利侵權糾紛負責推動藥品領域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十八)縣醫保局。負責落實并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保支付政策;督促落實國家和省級組織的藥品招標采購政策;對全縣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結算等進行監管;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

      (十九)縣行政審批局。組織做好藥品相關企業的營業執照辦理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承擔縣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規則

      縣藥品安全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委員會批準。

       

      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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